式中:P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S1 ——主体结构材料指标实际得分值;
S2 ——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S3 ——装修指标实际得分值;
S4 ——其他指标实际得分值。
4.3.2
绿容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GPR——绿容率,%;
LAi ——第 i 类乔木的叶面积指数;
PAi ——第 i 类乔木的投影面积, m2 ;
Ni ——第
i 类乔木的数量;
Sf ——场地内灌木占地面积,m2 ;
Sg ——场地内草地占地面积, m2 ;
S —— 场地面积,
m2。
4.3.3
冠层稀疏类乔木叶面积指数可按 2 取值;冠层密集类乔木叶面积指数可按
4
取值;乔木投影面积应按苗木表数据进行计算;场地内的立体绿化可纳入计算。
4.3.4
新建建筑项目乔木叶面积指数应根据实际移植乔木的生长情况取值。
5.1 建筑隐含碳排放计算
5.1.1
建筑隐含碳应分为建筑材料生产阶段隐含碳、建造阶段隐含碳、使用阶段隐含碳和报废阶段隐含碳等四部分。
5.1.2
建筑隐含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CE = Cjc+ Cjz + Csy + Cbf (5.1.2 )
式中:
CE ——建筑隐含碳排放量, tCO2 ;
CJC ——材料生产阶段的碳排放量, tCO2 ;
CJZ ——建造阶段的碳排放量, tCO2;
CSY ——使用阶段的碳排放, tCO2 ;
CBF ——报废阶段的碳排放量, tCO2 。
5.1.3
建筑材料生产阶段碳排放应包含建材原材料获取和上游生产、原材料运输至建材加工生产地及建材加工制造过程消耗能源所释放的二氧化碳,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CJC ——建筑材料在生产阶段的碳排放量,tCO2 ;
Cjc,i ——第 i 种建材的产品碳排放量,tCO2 ;
Crm, j ——第 i 种建材第 j 种原材料的产品碳排放量, tCO2 ;
Mjc ,j ——第 i 种建材生产用第 j 种原材料的重量, t ;
Dj ——第 i 种建材生产用第 j 种原材料的平均运输距离,km ;
Tj ——第 i 种建材生产用第 j 种原材料运输方式的碳排放因子,
kgCO2/(t∙ km);
Ej c ,j ——第 i 种建材生产制造过程使用的第 j 种能源用量,kWh
或kg ;
EFj ——第 i 种建材生产制造过程使用的第 j 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
kgCO2/kWh 或 kgCO2/kg。
5.1.4 建筑建造阶段隐含碳应包含建材运输至项目地的运输碳排放、施工安装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以及建材在使用过程所释放的二氧化碳,建材运输过程碳排放可参照生产阶段计算,施工安装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C𝐽Z —— 建筑建造阶段的碳排放量,tCO2;
E Fi —— 第 i 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 CO2 /kw ℎ 或 kg CO2 /kg 。
5.1.5
建筑使用阶段隐含碳应为装修建材或其辅助产品使用、维护、维修或翻新和替换运输所释放的二氧化碳。
5.1.6 建筑报废阶段隐含碳应包含建筑拆除、废弃物外运和废弃物处置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其中建筑拆除过程碳排放可
参照建造阶段施工碳排放计算方法,建筑废弃物运输过程碳排放可参照生产阶段原材料运输计算方法,建筑废弃物处置
碳排放按以下规定计算:
1
可再利用材料,仅计算其清洁、翻新过程的碳排放;
2
可再循环材料,仅计算其预处理过程的碳排放;
3
无使用价值的废弃材料,仅计算其填埋过程的碳排放。
5.2
建筑运行碳排放计算
5.2.1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固定燃烧源产生的直接碳排放和外购电力、热量、冷量的间接碳排放。
5.2.2
计算电力消耗产生的碳排放量时,应通过查询建筑所在地电网数据获得电网碳排放因子,并应优先采用电网动态碳排放因子。当无法获取当地电网碳排放 因子时,可采用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
5.2.3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M ——建筑运行碳排放量,tCO2 ;
Ei ——建筑运行使用的除电力以外的第 i 种非可再生能源用量;
𝐵i ——第 i 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
E ——建筑运行使用的外购电力用量,
kWh;
EFi ——建筑所在地区的电力碳排放因子,tCO2/kWh ;
5.2.4
建筑运行能耗在设计阶段模拟计算应满足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 449-2018
的要求,在运行阶段应采用能耗监测系统记录、能源账单、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计算。
6.1 外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6.1.1 建筑可通过购买外部可再生能源抵消运行碳排放。
6.1.2 建筑可就近使用项目用地红线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应由专线接入。
6.1.3 当建筑采用中长期协议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时,可认为在协议范围内建筑使用的电力全部为绿色电力。
6.1.4 具备电力交互能力的建筑,当实际用电负荷曲线与计划用电负荷曲线贴合时,可认为建筑使用的电力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力。
6.2 碳信用与绿证的使用
6.2.1 碳信用包括但不限于 CCER 、 GS、 VCS 等可交易的碳排放权益证明。
6.2.2 项目可通过购买绿证、碳信用的方式进行碳抵消,并应优先购买和使用CCER 和绿证。
6.2.3 项目购买绿证仅可抵消建筑运行阶段的间接碳排放。
6.2.4 当建筑采用碳减排产品进行碳排放抵消时,应提交相应的协议、采购凭证、注销备案证明等材料。
7.1.1 运行碳中和声明应以年为声明的最短时间单元。
CNu = CO − CAE ( 7.1.2)
式中: CNu —— 建筑运行净碳排放量,应小于等于 0 ,tCO2;
CO —— 建筑运行碳排放量,tCO2 ;
CAE—— 碳排放抵消措施, tCO2 。
7.2
全生命期碳中和声明
7.2.1
全生命期碳中和声明的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建筑隐含碳和建筑运行碳两部分。
7.2.2 全生命期碳中和声明公式如下:
CN = CE + CO — CAE (7.2.2 )
式中: CN —— 建筑净碳排放量,应≤0 , tCO2;
CE —— 建筑隐含碳排放量,tCO2 ;
CO —— 建筑运行碳排放量,tCO2 ;
CAE —— 碳排放抵消措施,tCO2 。
7.2.3
当建筑隐含碳与建筑运行碳相加为零时,可不采用碳排放抵消措施。
7.2.4
当建筑声明达到全生命期碳中和时,应根据碳排放计算报告和运行维护情况,提出节能减碳改进方向和具体措施。
7.2.5
当建筑进行结构加固、翻新等影响建筑预计使用寿命时,应重新评估全生命期碳排放情况及中和实施方案。
附表A
表 A 能源换算系数
能源类型 |
换算单位 |
能源换算系数 |
标准煤 |
kWh/kgce 终 端 |
8.14 |
天然气 |
kWh/m3 终端 |
9.85 |
热力 |
kWh/kWh 终 端 |
1.22 |
电力 |
kWh/kWh 终 端 |
2.6 |
生物质能 |
kWh/kWh 终 端 |
0.20 |
电力(光伏、风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
kWh/kWh 终 端 |
2.6 |
引自:《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
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2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
3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
4
《环境标志和声明 III
型环境声明 原则和程序》GB/T 24025-2009
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6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
7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
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
9
《建筑用节能玻璃光学及热工参数现场测量技术条件与计算方法》
GB/T36261
10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2014
11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
12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 50495-2019
13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2019
14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
15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 449-2018
16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
17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
18
ISO 14025:2010 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Type III environmental declarations-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19
ISO 16745-2:2017 Sustainability in buildings and civil engineering works
— Carbon metric of an existing building during use stage
20
ISO 21930:2017 Sustainability in buildings and
civil engineering works -- Core rules for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s of
construction products and services
21
PAS2060:2014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monstration of carbon neutrality
项目所处地区气候环境情况,项目类型、建筑型式、建筑面积、开发与建设周期、主要技术措施应用情况等。
建筑碳排放计算情况,各部分碳排放占比,数据的来源与可靠性保证。
采取的建筑减碳措施、获得的减碳效果,未来的改进方向。
四、建筑碳抵消措施与执行计划
采取的建筑碳抵消措施,用量以及执行计划。运行项目提供执行记录。
维持和优化碳中和状态制定的相关建筑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主编单位: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发展研究院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 21 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清华大学
浙江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北京绿色交易所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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